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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论文管理办法


时间: 2013.09.05

 为满足读者学位论文资源检索服务需求,维护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版权利益,经图书馆和研究生院决定:自20035月起,山东大学各院(系、所、中心)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,除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印刷本外,还必须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。根据国家及学校关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(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”,“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”,山东大学保密委员会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互联网保密的要求等),图书馆特制定本山东大学学位论文提交及管理办法。

1.    印刷本学位论文保存在图书馆学位论文阅览室。允许读者在馆内阅览,不提供外借服务,允许读者申请复印所需论文部分内容。申请复印学位论文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,在馆内复印。每册复印量不超过论文的三分之一。

2.    电子版学位论文

1)    学生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在线提交,或直接向图书馆管理员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全文。

2)    图书馆提供论文基本信息检索及电子版前16pdf全文阅读服务。

3.    涉密学位论文:

1)    涉密论文的印刷本,由图书馆专门开辟位置存放,做目录登记。在论文保密期内,不对外开放。

2)    学生提交涉密论文的电子版,需填写《山东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》,由作者及导师签字,盖所在单位公章,将该表与涉密论文一并交到图书馆相关部门。图书馆根据学校保密管理办法,配置专门设备,存储涉密论文。在保密期限内,不对外开放。

3)    涉密论文保密期限到期后,图书馆按照普通论文的规定提供印刷本阅览及16页全文检索服务。

       注:涉密论文密级分内部,秘密,机密,绝密,保密年限分别是3,5,8,10年。

山东大学图书馆将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,并将在国家或学校出台新的制度规定时,依据有关文件,对本办法做出修订。

 

山东大学图书馆

2010.6.1